问题 | 服刑人员的选举权 |
释义 |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以及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外,其他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对于已决犯来说,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应当发给其选票。 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精神病患者以及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以外,其他公民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对于已决犯,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应当发给其选票。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拓展延伸 探讨或讨论服刑人员是否应该具有选举权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伦理和社会影响。 标题:服刑人员的政治参与权利:权益平衡与社会影响 服刑人员的政治参与权利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赞成者认为,服刑人员也是公民,应该享有选举权,这有助于维护他们的人权和尊严。此外,政治参与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再次接纳他们。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服刑人员的犯罪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规范,他们失去了对社会政治决策的合法性要求。此外,担心他们可能滥用选举权,导致不良后果。权益平衡是关键,需要考虑到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安全之间的平衡。尽管有争议,但研究表明,适度的政治参与可以促进服刑人员的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成功。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伦理和社会影响,制定明确的政策来平衡服刑人员的政治参与权利和社会的安全需求。 结语 有关服刑人员的政治参与权利,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他们作为公民,应享有选举权,以维护人权和尊严,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另一方面,犯罪行为已违反社会规范,可能引发滥用选举权的担忧。权益平衡至关重要,需综合考虑法律、伦理和社会影响,制定明确政策,平衡政治参与权利与社会安全需求。研究表明,适度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服刑人员康复和成功重返社会。因此,我们需要谨慎权衡,确保服刑人员的政治参与合理而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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