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抢险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法如下: 1、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3、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抢险救援工作范围包括: 1、参加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的救援工作。 2、在发生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参加抗灾救援战斗 3、在发生各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人员遇险的情况下参加救援和抢险; 4、在重要要市政共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救人和抢险救灾 5、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的其他社会救援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