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描述,其实失业保险转移申请的申请是: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 户籍所在地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希望我的介绍可以帮助到读者朋友。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