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 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房屋居住权办理方法有哪些? 1、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