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gb18352.5-2013是国几排放标准
释义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是国五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其具体规定如下:
    1、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2、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3、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4、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
    5、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
    6、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排放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发现召回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排放危害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通知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7: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