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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240元/亩;旱地/园地:26620元/亩;林地:1331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655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7360元/亩;旱地/园地:43680元/亩;林地:2184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920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城镇建制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77520元/亩;旱地/园地:88760元/亩;林地:4438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2219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土石山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4496元/亩;旱地/园地:17248元/亩;林地:8624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312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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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