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主义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