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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是什么
释义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抵押权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如何规定
    抵押权人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能两者之间择其一,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之前置程序;此诉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阻却执行,因此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必须有明确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未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请的,受诉法院则有可能不予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判。另外,并非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设计实体权利的异议都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范畴。
    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注意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要件、客观因素、文书有误、损害结果、时效期间及管辖法院的要素,以免因不具备法定要件而被驳回诉请要求。
    第三人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应对原案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二、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会怎么处理
    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会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
    1、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
    2、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一、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1)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3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3)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3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二、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2)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3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3)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3日内立案或者在15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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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