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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受害人又以民间借贷起诉,怎么答辩?
释义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并非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仅限于杀人、伤害、抢劫、交通肇事等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具有损害赔偿内容的犯罪案件。对经济犯罪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不得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而只能由受害人在人民法院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之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则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规定指出,上述物质损失是指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此外,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受害人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和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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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