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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改籍贯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单位证明(无单位的需要村/居委会证明);
    3、派出所综合调查意见;
    4、原始户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派出所公章);
    5、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需要更改年龄的,须单位出具的同意更改年龄的意见,附本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8、户籍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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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