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产权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产权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登记后会发给产权证明,所以确定房屋是否有产权,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房产证,或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办理房产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购房者一定要看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另外,有些地方法规规定,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对购房者个人办理业务,此时购房者也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购房者完全可以自行办理。 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如何确定房屋产权 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 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②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 ③其他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