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如何解除查封 |
释义 | 房产解除查封的途径如下: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一、房产解除查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原告申请解除; 2、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3、原告撤诉,案件审结; 4、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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