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预计负债要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这与作为潜在义务的或有负债不同;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三个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当或有负债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当或有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应单独反映。与一般负债不同的是,预计负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尚未达到基本确定的程度,金额往往需要估计。 企业应当合理地预计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事项,举例:如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标准,合理地估计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在会计上单设预计负债账户核算。该账户属负债类,企业按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贷方;实际偿付的负债,记入借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一、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有哪些行为 提高股利支付率使现金流出增加,降低了对债权人保障程度;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增加了或有负债金额,降低了偿债能力,选;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项目,项目成功超额利润归股东独享,如果项目失败,股东和债权人共担损失,损害债权人利益;提高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下降,财务风险提高,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公司或有负债的特点 或有负债具有以下特点: 1、义务性:或有债务是企业的现时或者潜在义务,它的发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2、隐蔽性:该义务是基准日前的交易或者事项引发的,在基准日前可能已经存在,但因为属于潜在义务,同时往往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无法在会计记录中查阅,因此难以发现和识别。 3、不确定性:该义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是否发生必须依靠未来事项的实现予以证实,需要利用已有的证据对或有负债是否发生作出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 4、危害性:由于对外担保、财产抵押、诉讼纠纷等或有负债常常具备金额大、后果严重等特点,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给收购股东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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