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完成兵体检后不去参军? |
释义 | 体检通过只是参军资格,并不意味着必须去当兵。拒绝征兵请求是违法的。接受体检只是尽义务,过关与否无所谓。在入伍通知书下发前还有两次问答,但仅通过体检不代表一定要去。政审、家访等步骤后,部队也有选择权。一旦接到通知单和被服,必须去,否则是逃兵,后果严重。 法律分析 当兵体检过了可以不去。当兵体检通过只是说明有参军的资格,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去参军。报名体检征兵是强制性的,如果收到武装部的征兵请求,直接拒绝,那就是违法。 接受体检就是尽义务,体检过关与不过关都无所谓。在入伍通知书下发以后,还有两次问答。一次是镇派出所问是否自愿,回答自愿或否,看个人的意愿。第二次就是出发前准备,去镇武装部还有反悔机会,这次是签家长名字和自己名字。仅仅是通过了体检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政审、家访等等。如果这些都通过了,部队也看情况定。如果仅仅是通过了体检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政审、家访等等,即使这些都通过了,部队也不一定要你,因为每年的招兵是有指标的。但是,如果一但发了通知单,领了被服,那就一定要去了。除非接兵的部队单位不要你,要不然不想去也要去,否则就是逃兵,后果很严重。 拓展延伸 兵体检后的兵役选择权 兵体检后的兵役选择权是指在完成兵体检后,个人是否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军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兵役制度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和特殊情况。在兵体检后,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职业规划、家庭情况等因素来做出选择。政府会根据个人的选择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这样的兵役选择权旨在保障个人的自主权和公平性,确保兵役制度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因此,兵体检后的兵役选择权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尊重个人意愿,实现兵役制度的科学合理化。 结语 兵体检后的兵役选择权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尊重个人意愿,实现兵役制度的科学合理化。个人通过兵体检获得参军资格,并有权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职业规划、家庭情况等因素做出选择。政府会根据个人选择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整,以保障个人的自主权和公平性。但一旦接到征兵通知并领取被服,个人应履行义务,除非接兵的部队单位不要求,否则逃兵将面临严重后果。兵体检通过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政审、家访等环节,部队也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兵役选择权的存在确保了兵役制度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体现了个人意愿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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