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总部有权解除加盟商合同,若符合法定情形。法定解除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公司总部在法定情况下有权解除与加盟商的合同,否则则不行。法定情况包括以下几种: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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