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