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
释义 | 如果是进行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等因而没有结婚证的,仍然是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如果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直接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档案或者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需要诉讼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管理机关申请《夫妻关系证明书》。 而如果是确实没有进行过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民法上的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94年以后的,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 这里需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基本已经不再支持事实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存在,除非是在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之前缔结婚姻关系的;但我国刑法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事实婚姻的概念,主要是作为重婚罪的判定标准之一,两者的概念是不同的。 一、事实婚姻会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继承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经过结婚登记的配偶,而不是仅仅是同居关系的配偶。严格意义上,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没有继承权。 二、双方不领结婚证有人管吗 不会有人管;但是那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只有领了证才受法律保护,才是合法夫妻;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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