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这样规定是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 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一、买卖合同解除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的解除有三种类型。分别是: 1、双方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单方约定解除: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单方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共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