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大于债权吗 |
释义 |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的,如果有抵押债权的,抵押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所以抵押权大于普通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选)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一、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在执行程序中,分配财产的顺序如下: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但是有多个担保物权的,则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无担保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 二、法律上的财产分配顺序规定了什么? 如果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必须要确定金钱给付内容,并且多个债权人必须要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那么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就要均无担保物权,然后要按照执行,法院就要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受偿。但是由于多个债权人有不同的债权,然后又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那么最后就要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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