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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池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河池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买卖合同或协议
    5、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6、首付款发票
    7、银行借记卡
    8、异地缴存证明及明细
    二、河池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或评估现值20%的首期付款。
    4、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单位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自愿缴存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且用作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河池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
    第四条贷款对象: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五条贷款条件:(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3、《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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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