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上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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