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 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如下: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可以根据公司是网上申报还是手工申报来处理;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委托信任人申报相关信息; 3、邮寄申报,以邮寄申报纳税的,以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