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更改申报方式: 1、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明细申报数据管理”模块后,选择需要重新申报的所属月份,记住与之对应的“填表日期”,点击左下角的“新增申报表”按钮; 2、将“所得期间”调整为需要补报的所属月份,然后点击“导入”按钮; 3、“导入类别”选择“从往期申报表数据中导入”选项,点击“下一步”; 4、找到需要导入的往期申报数据所对应的“填表日期”,选中后点击“确定”按钮; 5、点击“下一步”按钮; 6、初次使用导入功能时,先设置对应关系,将右侧的“文件列头”选择与左侧“表格列头”的内容一致。然后,点击“完成”按钮; 7、数据导入后,会出现“导入数据成功”的提示信息。此时,可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钮。最后,与税务所管理员联系将错误的记录删除。 综上所述,个人申报方式是可以修改的,可以在网上进行修改,或者是到当地税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