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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势力的认定依据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
    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向施工方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要求施工方使用其高价建材,或索要科技含量低的附属工程,以此谋利。
    一、如何处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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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