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服务 |
释义 | 近几年来,由于人才流动的频繁,有关因人才流动导致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十分普遍,因此而发生诉讼或行政调查、甚至刑事调查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但是这些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却很少是对被侵害方企业有利的。原因是目前的法律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构成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而且关键的是,由于企业没有作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致使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法对侵权的构成进行有效的举证,结果导致频频败诉。一方面出于被侵权要承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却要花上大量的维权费用结果还是无功而返。以下我们用几个案例来说明企业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案例一)未规定技术员工的竞业禁止责任,导致员工跳槽后商业秘密被侵犯。**公司专业从事变频器生产,并享有专有技术。李某、王某、赵某原任职于该公司,并从事技术工作。后跳槽至另一个也是从事变频器生产的**公司,之后,**公司发现**公司所生产的变频器在自己公司的产品上进行了改进,致使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且许多经销商已经不再为公司经销产品了。于是,**公司认为该三人将公司的专有技术和经销商名单提供给了**公司,并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三人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索赔3000万元。案经两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理由是由于**公司的产品是改进产品,经过技术鉴定与**公司的产品不具有相同性或一致性,且**公司无法证明**公司使用了**公司的经销商名单,因此认定**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不足。案件教训:?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有关侵权方使用商业秘密的收集和举证往往是十分困难的。一旦真正发生了侵权案件,原告方要取得能够获得法庭认可的侵权证据,往往要付出很多努力,而结果却都无功而返。本案中,虽然可以很明显地推断**公司可能使用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有关这一事实认定上无权使用推断,必须依靠原告的证据来认定。由于**公司无法举证,因此被判决败诉是很正常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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