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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户能否获得租房补贴?
释义
    租房拆迁租户有权获得赔偿,被征收人可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出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收取房租、决定是否继续出租、是否允许转租以及要求承租人修复或赔偿等权利,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将导致合同终止并收回房屋。公有住宅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法律分析
    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此外,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的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结语
    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有权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政府应优先提供住房保障。此外,作为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多项权利,包括收取房租、决定是否继续出租、是否允许转租等。若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或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对于公有住宅,若承租人将房屋空置达6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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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