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积极分子有档案记录吗 |
释义 | 没有档案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说明自身有入党的倾向,这是入党最基本的一步,并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就会成为党员,所以入党积极分子是不会记录在档案里的,只有在成为预备党员之后才会将党员信息进行档案的建立并放入个人档案中。 入党积极分子结业会发一个结业证书,这个对于的党员是不具有因果关系的,也不放入案。只有入党申请书和月度思想汇报能够放入档案,如果转单位了,入党年限根据写思想汇报的.月度数顺延。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 任何人都有机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普通荣誉一样,不记入档案。是否是入党积极分子跟入不入党是没有关系的,入党积极分只是一个书面上的书面上奖励,得了这个奖励和成为预备党员之间还有很多程序要走。当成预备党员之后,入党申请书表格、原始稿件、思想汇报、组织评议等会存入档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按照入党的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首先要成为发展对象,而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就需要一年以上的考察期,在成为发展对象后就能成为预备党员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扩展资料 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 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没有档案记录。 档案里是不会有资料的,入党积极分子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说明自身有入党的倾向,这是入党最基本的一步。并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就会成为党员,所以入党积极分子是不会记录在档案里的,只有在成为预备党员之后才会将党员信息进行档案的建立并放入个人档案中。 入党积极分子结业会发一个结业证书,这个对于的党员是不具有因果关系的,也不放入案。只有入党申请书和月度思想汇报能够放入档案,如果转单位了,入党年限根据写思想汇报的.月度数顺延。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 任何人都有机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普通荣誉一样,不记入档案。是否是入党积极分子跟入不入党是没有关系的,入党积极分只是一个书面上的书面上奖励,得了这个奖励和成为预备党员之间还有很多程序要走。当成预备党员之后,入党申请书表格、原始稿件、思想汇报、组织评议等会存入档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按照入党的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首先要成为发展对象,而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就需要一年以上的考察期,在成为发展对象后就能成为预备党员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扩展资料 存档方式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 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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