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独生子女证,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至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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