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依照本《补充规定》按人口认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增加不超过45㎡建筑面积予以补偿。2、属于货币安置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凭独生子女证享受一个人口的保障住房安置面积的奖励。3、“半边户”家庭中其城镇居民一方经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1人购房指标。4、一户家庭中既属“半边户”又有独生子女证的只享受1个优惠指标。5、拆迁安置后拆迁户家庭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收回其优惠款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