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一条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