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主动躲避导致的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若借款人跑了,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者相关媒介发布开庭的通知,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判决生效以后,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甚至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出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