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汾高层次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
释义 | 设立临汾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入选的引进人才,按实际情况,给予50—100万元的生活补助。对于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所需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为引进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工商、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 一、临汾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引进具有世界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精、尖、缺”创新创业人才。 2、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重大战略,促进人才质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3、特事特办。政府部门牵头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实行人才引进限时办理,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积极推行网上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4、统筹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组统一协调,市委人才办具体实施,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 2、建材、冶金、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 3、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4、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 5、信息服务、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创意、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6、高技术服务。 法律依据:《临汾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临汾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临汾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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