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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警了笔录也是立案吗
释义
    仅做笔录不算立案。对于立案程序的相关规定,立案包括三个道程序,分别为立案材料的接受、立案材料的审查、立案材料的处理。报案笔录只是立案前的一个材料准备程序,并不是正式的立案,是否确定立案,要经过审批,当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街道报案、控告或举报、自首材料时,会按照职权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犯罪事实明显很轻微的,不需要追求刑事责任的,不立案。
    一、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二、刑事案件怎么起诉?
    刑事案件起诉程序有: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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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