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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0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加盖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专用章。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证件制证工本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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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