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一、福建省征地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
    二、福建省征地土地安置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
    (三)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
    三至五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
    三、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
    四、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
    (一)国防、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免收土地税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3: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