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警无权随意使用暴力,若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需依法追究刑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出示或者出示虚假证件; (二)不履行阻止违法犯罪、制止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职责,或者不依法执行决定;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诈骗等手段虐待、殴打、侮辱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包庇、纵容、泄露案情、护送逃犯或者贪污受贿等; (五)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影响公安机关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公务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公务员在职务活动中,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务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占、私分、挪用或者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