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子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装修房子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缴存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预算书原件、复印件;载明缴存人或配偶姓名的正规的装修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复印件; 4、如房屋所有权证上表明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名字的,配偶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就此签订的知晓协议。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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