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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是什么?
释义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的联系表现为:公司解散,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解散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包括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
    一、企业被吊销债务怎么办
    公司债务按照公司清算程序来处理。《公司法》首先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清算责任是股东在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后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且此项义务属于全体股东,与股东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实际控制公司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强制解散相关案件处理的原则
    (一)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注销登记终止以前,应当进行清算。负有清算义务的当事人称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经清算即将公司注销或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人的产生方式由法定清算人、章程确定清算人、选任清算人、选派清算人及法院指定清算人等。目前在我国公司法规定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有在公司解散后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义务,全体公司股东都是清算义务人,因此,人民法院应指定所有股东为清算组成员。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才是清算义务人,并非所有的公司股东都是公司清算主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控股股东为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③。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第196条的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破产还债程序也属于公司特别清算程序范畴。
    (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为原则
    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无论何种性质的公司,其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同样,公司不因解散、清算而使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清算不是一种实体上的民事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解散、清算、终止,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即不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除非公司清算义务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过错而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清算义务人承担其投资以外的民事责任时,应当以过错为前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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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