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低生存保障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为被保险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而“先天性不赔”并非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拒绝赔付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当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诚信原则确定合同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说明拒绝的理由。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赔脑梗死,违反了最低生存保障原则,并不能成为拒绝赔付的合理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