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和补偿方案是什么? |
释义 | 石家庄市政府公开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石高新【2016】03号 石家庄市2015年度第一百批次建设用地地块,于2015年12月29日经省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5】1162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长江乡(镇、办事处)南庄村(居)委会,地块位置东至:恒山街;西至:;南至:长江大道;北至:。批准面积为1.141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1.141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高新区2片区,面积1.141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9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333.7425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0】12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万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合计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按照权属情况拨付给所有权人。 四、安置办法 (一)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农业人口0人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我市现行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相关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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