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盗赃遗失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即使购买人在购买该物品时对该物品是盗赃物或遗失物并不知情,同时也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但仍然无法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该物品的主人无论在何时都可以要求购买人返还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