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委书记的任命程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县委书记的任职,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县党代会换届选举。在党代会召开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县委委员。然后县委委员在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出县委书记。 第二种,党代会闭会期间时,由上级直接任命。由于县委书记的位置非常关键,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由地级市市委提名人选,省委组织部审查,报经省委常委会决定。也就是说,地级市市委是有推荐和建议权的。 二是由省委组织部直接考察,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这种情况多见于省直部门“空降”或者异地调任,属于省委统一调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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