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寺庙土地使用权归属规定是国家所有或者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村民对门口外的土地和其他村民一样,有通行等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农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通常是与成员权联系在一起的。农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也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的居住条件,从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由于宅基地具有福利的性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获得宅基地大多是无偿的或者只要支付较少的地款就可以获得,而不可能按市价购买。 一、其他法条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作为用益物权,首先表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宅基地长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宅基地,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附属物。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即长期的权利。尽管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长期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不是长期不变的。如果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居民个人的宅基地实际过多,远远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合理的调剂或重新安排。应当指出的是,由于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例如将宅基地投资建厂或者改为鱼塘等。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如果要想使用这样的一种土地的话,是可以通过划拨或者是买卖的这种方式,但是他所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收益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他能够得到这样的一种完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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