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所称的寺观教堂,是指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设施较完备,有条件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经常性较大规模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所称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简称为固定处所,是指规模较小、功能较少、设施简易,有条件举办一般性集体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以外的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包括佛教的小寺庙,道教的小道观,伊斯兰教的礼拜点,天主教的祈祷所,基督教的聚会点。 【法律依据】: 《陕西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 第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符合《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建设要求,达到国家建筑、消防等方面技术标准,具备举办群体性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与要求。建筑风格和布局规划要符合本宗教传统规制,融入中华文化元素,实现中国风格、地方特色、周边环境与宗教元素的协调统一,不得盲目照搬和模仿国外建筑风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