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关于退药的规章 |
释义 | 国家有关退药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章》。目的是为了完善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其范围包括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的退药管理工作。事由责任总结到药房主任、药房质量管理员、药房工作人员身上。退药原则是凡在医院住院,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手续。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本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所发出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1.用药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经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2.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3.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亦或者是医护人员开、拿了错了药。,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章》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本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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