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 |
释义 | 承诺转质是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责任转质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 一、股权质押担保期限是否可以约定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 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为: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2、签订贷款合同; 3、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4、办理贷款。 二、股权质押存在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存在以下风险: 1、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是间接的,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所有,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获得质物的管理和控制; 2、出质股权价值波动,在设立质权时,是基于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果遇到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与实现股权质权时的价值不同; 3、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容易导致担保价值贬值; 4、股权质押无法摆脱股权差后债权获偿的短板。 三、抵押权和质押权到底是一个概念吗 抵押权和质押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1、质押的财产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抵押的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2、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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