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我国部分省市有取消农村户口的趋势,主要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有法律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长期来看,取消农村户口在这两个方面必然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