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 |
释义 | 一、契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以下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4、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交纳契税。 二、契税规范政策有哪些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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