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有精神病的如果向要诉讼离婚的,首先需要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或者由精神病人一方的监护人代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后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接下来法院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进行答辩。 最后双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加庭审并等待判决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