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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费业主不交该怎么处理
释义
    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业委会有权利查物业帐目吗
    业委会有权利查物业帐目。业主委员会可以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
    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三、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租房子物业费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则由承租人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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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39:58